省政府法制办就《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商报讯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据《草案》,兰州市城镇生活用水的地表水目前收取0.0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拟将上调为0.20元/立方米。由于水资源费或将计入供水成本,上调的0.15元将可能加入到城市供水价格中去,居民水费可能上涨。
调整标准:
四区地表水0.20元/立方米
依据《草案》,工业、经营(含建筑业)和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其他地区地表水0.10元/立方米,地下水0.15元/立方米;城镇生活用水征收标准: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地表水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30元/立方米;其他地区地表水0.10元/立方米,地下水0.15元/立方米。
采矿用(排)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地表水0.25元/立方米,地下水0.40元/立方米。开采地热水、矿泉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5元/立方米。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水力发电用水0.005元/千瓦·时,其他发电用水0.003元/千瓦·时;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0.001元/千瓦·时。
取用供水工程的水从事农业生产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地表水0.001元/立方米,地下水0.002元/立方米。
调整方向:
水资源费将加入水价
依据《草案》规定,此次拟调整的水资源费将计入供水成本,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资源费核入供水价格;水资源费按月征收(2004年1月1日实施的相关规定则要求按季征收),取水人应当在收到缴费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缴纳。因此,此次兰州市城镇生活用水的地表水目前收取的0.0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或将上调为0.20元/立方米。而拟上调的0.15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将加入到城市供水价格中。
取水许可:
“领证”后才可以取水
建设项目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进行取水申请,只有在领取取水证后才可进行取水。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而年取地表水2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10万立方米以下,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以下五类情况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少于2000立方米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延伸阅读
水资源费主要指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单位征收的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则,纳入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水法》规定,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补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保护及监测、水源建设等。记者 任聪 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