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物价局发布决定召开宁波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的公告。该公告公布了水价调整的两套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质和改善水环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物价部门在企业经营成本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和有利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原则,拟定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
方案一:按照保本原则确定。居民生活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3.30元,提高1.10元,提幅50.00%。其中,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2.50元,提高0.75元,提幅42.86%;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45元调整为0.80元,提高0.35元,提幅77.78%。
方案二: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居民生活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3.50元,提高1.30元,提幅59.09%。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2.70元,提高0.95元,提幅54.29%;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45元调整为0.80元,提高0.35元,提幅77.78%。
在调整价格的同时,将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减轻经营企业投融资压力,保障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促进水务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成本约束机制,并督促经营企业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完善供排水服务体系和网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供水质量,努力改善水环境。三是落实价格补贴制度,保障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
听证会将于7月29日下午召开,目前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已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