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试行
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9/8/14 9:12:00

  交界断面水质超标,上游地区将向省级财政和下游地区缴纳水污染补偿金


  金黔在线讯 7月1日起,省政府在清水江流域试行水污染补偿办法,规定交界断面当月水质实测值如果超过控制目标,上游地区将向省级财政和下游地区财政缴纳水污染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纳入同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专项用于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这项旨在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水污染防治职责、改善贵州清水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的举措,由贵州省环保厅、省水利厅、黔南自治州政府、黔东南自治州政府负责实施。根据该办法,清水江流域将设置监测考核断面,断面水质控制目标由省环保厅依据有关规定确定,黔南州、黔东南州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断面当月水质实测值如果超过控制目标,黔南州将向省级财政和黔东南州财政缴纳补偿资金,补偿金由省级财政和黔东南州财政按3:7的比例分配。黔东南州出境断面当月水质实测值如超过控制目标,将向省级财政缴纳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纳入同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库管理,专项用于清水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按照贵州省水污染物防治的要求和治理成本,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因子及标准暂定为:总磷600元/吨,氟化物1000元/吨。补偿资金为各单因子补偿资金之和。


  省环保厅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核定的上季度各断面应缴纳补偿资金数额通报省财政厅和黔南州政府、黔东南州政府。有关地方政府应在收到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补偿资金。逾期不缴纳,省财政厅可实施划转。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的,省级财政可给予有关地方政府一定补助资金。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石家庄市多举措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上半年水环境成绩单出炉,这座城市拿了第一
8月1日起,《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湿地保护 福州新起点上再出发
新泰市推进水环境治理提质增效
陕西:“五纵十横”水网总体格局形成
甘肃修订节约用水条例 新增海绵城市、水权
安徽省加快构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全球城市防内涝,各有“不看海”方案
从“捂鼻而过”到“推窗见绿”,南宁治水书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3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4AI模型揭露美国地下水污染:超7100万
5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6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72024水业可持续发展大会在北京举办
8什么导致了西班牙极端洪涝?
9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10西班牙媒体:洪灾过后,西班牙鱼米之乡自然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