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建议:及时公布水质监测信息 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建议:及时公布水质监测信息 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发布日期:2009/8/20 9:21:30
    8月18日,《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针对该《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中,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近一步通过法规明确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同时增加关于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内容。

  公布水质监测信息 保障公众知情权

  关于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在《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中有如下规定,“市和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市环保部门应当在年度环境状况公报中,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

  但审议意见报告中指出,水质情况是动态变化的,且上海地处长江流域和太湖流域下游,长江和黄浦江又是通航的开放水域,因此,从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角度来看,仅有定期监测是不够的。

  审议意见报告中建议,法规中应明确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并建议除了在年度环境状况公报中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外,再增加“确定合适的媒介及时公布水质监测信息”的内容,以保障公众知情权。

  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降低污染风险

  审议意见报告中还指出,实践表明,环境损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往往是不可估量的,在很多情况下也都会超出责任主体的偿付能力,因此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关于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内容。

  据介绍,就黄浦江上游水源地等四大水源地而言,最大的风险源,是航行于长江、黄浦江的船舶。这些船舶普遍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薄弱,事故处置和偿付能力不足,因此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有助于提高船舶和企业的防污染管理水平,降低污染风险。

  同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目前本市有关部门也正在进行相关探索和实践。

  据此,从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实际情况出发,审议意见报告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非常有必要”,并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有关内容。(记者 李欣)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我国用水总量近十年“零增长”!
应对水危机,高水耗企业需加码水资源管理
衡水市加速推进市区铁路立交桥排涝建设 计
昆明市全面启动雨季汛前排水管网清淤工作
加强设施养护、加速排水工程建设 天津开展
住建部: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加快实施易
助推水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厦门市修订《厦
融水、兴水、治水 看重庆如何激发“水动能
新疆部署24项水资源支撑保障重点工作
解构高密度城区水环境治理的“龙华方案”
热点资讯排行
1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2中国一冶城建公司海绵城市专利技术获奖
3湖北两校携手推出黑臭水体治理利器
4服务“全域海绵” 赋能城市之美——亚井雨
52024中国环博会深圳展 IE expo
6新型聚合物检测方法在防治水污染中的应用
7全球最大环保展慕尼黑IFAT中国系列子展
8六大主题分会聚焦水利行业热点,尽在9月4
9告别“开膛破肚”,排水管网“微创术”了解
10“数字巢湖”让流域水污染“标本兼治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