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行业 > (新华时评)以“重典”保住“青山绿水”
(新华时评)以“重典”保住“青山绿水”
发布日期:2009/8/20 8:55:32

   江苏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14日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件嫌犯、原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文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我国法院开始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违规排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判刑,将更有力地震慑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以“重典”惩治污染环境者,保住“青山绿水”。

 

    经过数十年来的发展,现在国人对于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已经达成高度一致,但污染事故依然层出不穷。近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环境违法案件两万起左右,每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超过1500起,而且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向。环境污染事件屡禁不止,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环境违法的成本太低了”。

 

    在我国,普遍存在环境保护“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现象,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制污者”宁愿认罚也不守法。在少数地方,不少污染企业的负责人甚至是当地“发展经济”的能人。在制造出污染事件后,这些污染企业负责人所受到的法律追究一般也较轻。如震惊中外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生后,污染企业的负责人仅受到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如此低的违法成本,根本不能对违法企业产生震慑作用。

 

     盐城法院对污染环境者科以重刑,加大了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是法律实施方面的一种进步。对于那些明知排污会破坏环境,伤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故意破坏生态者”,不用重典惩处不足以彰显法律威严。对于这些一心只想追求“带血”的经济效益的逐利之徒,再怎么宣传“转变发展模式、追求绿色GDP”等,都只能是“对牛弹琴”。唯有依法施以重刑,从惩戒机制上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让更多的污染环境者得以警醒。(完)    石永红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水务大基建退潮后,全球水务开始转向何方?
重庆建成采测一体化水质AI实验室,年均检
张掖构建全域覆盖、重点突出的地下水环境监
鹰潭市获2.133亿中央地表水水污染防治
青岛:提升城市韧性,完善巩固现代化水网
贵港港南区排水管网及设施改造更新工程取得
解读重庆市第8号总河长令——以制度刚性守
宿州市4条河湖入选第六批省级幸福河湖名单
承德市河湖长制工作三年蝉联全省考评榜首
甘肃印发行动方案启动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3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4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5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6西安建大科研团队在污水管道治理领域研究取
7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82025中国城市水环境与水生态发展大会在
9从“卡脖子”到“金钥匙” 大连开展入海河
10北京排水集团创新污水源热泵技术 将城市污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