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今年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项目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项目被确定为支持重点。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按所辖县(市、区)个数的50%确定申报项目数量,省直管县、由省直收排污费的电力企业限报一个项目。申报材料须于2009年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环保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于2009年11月11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封闭式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