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近日,我市出台《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奖补办法(试行)》,从规划设计、建设实施、信息报送、考核举证4个方面9个指标体系,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季度、全年绩效评价与考核。对全年考核排名居前列的项目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200万元,第2—3名各奖励100万元,第4—6名各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后三位的项目单位实行问责,并约谈项目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