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环境监察支队配合全市“绿色风暴”行动出台七项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排污管理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守法经营,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规范企业污染排放达标。
这七项措施为:一是根据“创模”指标,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充分发挥环境整治主体作用,牢固树立“企业不消灭污染,污染必然消灭企业”的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履行法定的义务,加大治污投入,通过治理来寻求发展生机。二是开展企业自查,各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工艺、流程、环节和工段进行一次地毯式的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环境隐患要立即消除;暂时无法消除的,必须强化防范措施,确保在本单位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三是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坚持“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关停,不关停就限批”的原则,凡因污染设施不能稳定正常运行的,必须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且达标排放无望的,必须彻底关闭。四是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有污水处理设施且已安装自动在线设备的企业,必须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五是整理和完善企业“创模”档案,严格落实企业管理档案 26条标准和要求,做到入档的数据、资料必须具有法律效应,符合国家环保的法律法规要求。六是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将排污口纳入污染防治设施统一管理,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排污口有明显标示的“三便一明”原则,对排污口进行整治,并健全、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制度和工作台账,进一步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七是开展企业“厂容厂貌”和周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企业要组织人员开展厂容厂貌和周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做到厂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道路两侧物品摆放整齐,施工围栏作业,车辆停放有序,绿化带整修保洁,厂区秩序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