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治水患,重在落实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山西省吕梁市《关于实行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近日起正式实行。
《通知》明确考核范围为主要出境河流地表水考核断面,包括:岚县岚河曲立断面、文水县文峪河冀村断面、汾阳市文峪河司马断面、孝义市文峪河南姚断面、方山县北川河大武断面、离石区东川河马茂庄断面、中阳县南川河交口断面、柳林县三川河薛村断面。
扣缴生态补偿金的办法是:当河流入境水质达标(或无入境水流)时,考核断面的化学需氧量浓度监测结果没有超过考核标准,不扣缴生态补偿金;超过考核标准5mg/L及以下,按照监测值/考核值×15万元扣缴生态补偿金;超标5mg/L以上10mg/L及以下,按照监测值/考核值×60万元扣缴生态补偿金;超标10mg/L以上,按照监测值/考核值×120万元扣缴生态补偿金。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所有考核断面生态补偿金按月累计扣缴。当考核断面所在河流入境水质超过考核标准,对考核断面实际监测浓度进行折算,扣除入境水质影响后进行考核。考核断面断流时,本月不计入考核。
生态补偿奖励办法为:扣缴的生态补偿金除上缴山西省部分外,剩余用于奖励跨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实现考核目标的县(市、区)。根据水质改善情况,每个断面奖励100万~300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