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排水管理处和十堰市污水处理厂两个单位的机构分离方案》通过市编委会批准
城区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将分离
城区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将分离
记者余华韵特约记者严仲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由市建委申报的 《十堰市排水管理处和十堰市污水处理厂两个单位的机构分离方案》近日通过市编委会批准,城区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将分离。
根据市委专题会议纪要 (2009)9号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09)44号 “将排水管理处和市污水处理厂分设,实行管办分离,实现供排水监管一体化”的精神,市编委会批准了市建委申报的市排水管理处和市污水处理厂两个单位机构分离的方案,同意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的十堰市排水管理处更名为十堰市供排水监督管理处,并改由市建设委员会管理。更名后的十堰市供排水监管处,不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其工作职责主要是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全市供排水的行业管理,供排水企业产业化工作的指导和运行的监督管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日常管理,城市排水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以及供水安全、污水处理达标的检测和管理。分离后的市污水处理厂整体划归筹建中的市水务集团。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市编委会还对市供排水监督管理处 “经费从排水收费中列支”重新明确为财政全额拨款。经过这次改革,实现了城市污水处理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建立了我市污水处理企业化运营和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加强了政府对城市供、排水企业的监管,为城市污水处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