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2006~2010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进工作,黑龙江省环保厅近日成立项目推进办,下设5个项目推进组,分别由厅领导任组长,主要业务处室处长任项目负责人,对21个存在问题的规划项目所在地市采取“厅长包地市,处长包项目”的办法,驻厂督办,现场办公,以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黑龙江省环保厅将尚未完成规划任务的齐齐哈尔、大庆等10个市(地)列为重点督察对象,组成5个工作组,从2010年4月1日~12月31日,至少工作组每两个月一次、项目负责人每月一次亲临项目现场进行督促检查。
黑龙江省环保厅要求,项目工作组要第一时间掌握项目进展,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在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与当地政府共同商量加快项目建设的具体措施。项目负责人于每月3日前将负责推进的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上报到项目推进办,推进办定期在厅内通报各推进组的工作情况。项目推进办公室每月将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及时编发简报,定期向主管省长汇报。对没有完成月计划的地市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进度达不到计划要求的,督促市政府进行整改,并由市政府做出书面整改方案,连续3个月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的,启动“约谈制度”,并将“约谈”情况向省、市(地)组织部门通报,并请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视情节轻重对组织领导不力的地市政府实行严格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