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顶层设计上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指明了方向。特别是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彰显了突出底线思维的国家意志。
划定生态红线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
由于资源与能源的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
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但随着人口增加,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扩张,物种栖息地受到侵占和威胁。生物资源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和影响加剧,外来物种入侵和转基因生物的环境释放增加了生物安全的压力。
重要生态系统退化趋势未得到逆转。我国生态系统丰富多样,具有全球生态系统的几乎全部类型。但是受社会经济活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各种自然生态系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我国90%的天然草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
土地退化严重。土地退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37%的国土遭受水土流失之害,年均土壤侵蚀量达45亿多吨,是全球年侵蚀总量的1/5。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不能说我们对生态保护不重视,而是说明我们缺少顶层设计。只有有了顶层设计,划定了红线,责任明确了,规矩严格了,才能让一些地方失去盲目追求GDP的冲动,促使其必须保护环境与生态。
划定生态红线强化了底线思维
底线思维是在对发展风险认真评估的基础上,立足于最坏的结果,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攻坚克难,乘势而上,顺势而为,从而谋求最理想的效果。
我国在实施基本国策中,相继设立了人口红线、耕地红线和水资源红线,用以约束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立生态红线制度是发挥环境保护国策地位的迫切需要,是底线思维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实践。生态红线是为了维护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自我修复的要求,划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基准线,是保证我们不犯终极错误、引发生态灾难的环境保护底线。
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形势不容乐观,连续多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生态压力持续增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加剧,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资源保障能力严重不足。大气环境形势严峻,水污染问题突出,环境突发事件频发,群体性事件递增,环境投诉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严峻的环境形势已经严重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公众健康以及社会稳定,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急需呼唤有效发挥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意志,划定生态红线,加强红线管理,使生态红线如人口红线、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一样,作为硬约束、硬指标、硬杠杠来执行。
划定生态红线是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
生态红线是用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基准线。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仅要考虑当代人,更要考虑子孙后代,必须在一定的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进行。超过了这个底线,不仅危害当前,还会危及和影响长远的发展。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有利于提升环境承载力,提升和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为了孙后代发展预留更多的空间,让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可持续的基础之上。
生态红线是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的最低保障线。环境问题,不仅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也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近年来,不断爆发的水环境危机,重金属污染事故,全国范围的大规模雾霾天气,使得环境形势已经触及人们生存和健康安全的底线。
生态红线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起点线。无论小康社会还是美丽中国建设,好的生态环境都是基础条件。无论是生态文明还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缺少良好的生态环境,缺少环境对健康的保障都无从谈起。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都要从生态红线的起点上抓起。
严守生态红线,确保国家生态安全
我国生态安全的现状是,赤字大,欠账多,问题十分突出,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生态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只有划定红线,加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现有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生物多样性,尽快扭转生态系统退化、生态状况恶化的趋势,我国才能达到生态安全线以上,实现生态环境良好的奋斗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随着生态红线保护行动的启动,如何守住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安全,将成为一个艰巨而长期的任务。要守住生态红线,一是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运用法律手段和其他有力措施,顶住各种压力,千方百计守住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基本生态需求的底线;二是通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不断恢复森林、湿地,有效补充生态用地数量,确保全国生态用地资源适度增长;三是加强改革创新,把改革红利、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叠加起来,全面增强生态发展动力;四是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为抓手,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五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关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限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