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获悉,《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于2010年3月31日经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从201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是《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1年8个月后,由政府规章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该《条例》的出台不仅弥补、充实和完善了《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缺憾与不足,更主要的是在法律层面上解决了我市城市排水事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发展难题,将为市城乡管委会打造 “数字城管、法制城管、服务城管、和谐城管”,特别是在城市排水管理方面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该《条例》共7部分47款,最大的亮点是新增了“再生水利用”,将其作为一项条款充实进来,提出了“再生水利用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目的,实行重点发展工业用水、扩大农业灌溉、增加环境用水、鼓励市政杂用的原则”。这是首次对再生水集中利用提出了目标和方向,将为污水处理厂达标合格出水的再利用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将为我市今后整合水资源的合理利用起到积极的作用。(霍铮、任晓明、肖静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