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陈廷榔
2010年3月5日,北京人民大会堂。
面对29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温家宝总理宣布了“十一五”前4年减排成果: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提前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接近完成。这意味着实现4年前做出的承诺已经没有悬念。
截至2009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9.66%和13.14%。这两个数字看似平常,却凝聚了全国人民的决心、信心、希望和努力;两个数字看似枯燥,背后却是一幅幅天蓝云白、水清山绿的生动画面。
4年来,我们用举国力量打了一场没有硝烟的规模宏大的战役,连续3年实现减排双下降,在波澜壮阔的环保史上书写了精彩的一页。
污染减排是一次环境保护发展的历史性大转折,它意味着我国污染防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着力破解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
2006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第十一个五年计划。
3月5日,温家宝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人民做出庄严承诺,到“十一五”末,我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2005年下降10%。
与以往的环保指标不同,减排指标是约束性的,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具有法律效力。
两项主要污染物下降10%,必须在削减增量的前提下削减存量。根据测算,如果GDP年均增长10%,要实现减排目标,二氧化硫总量必须在2005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26%,化学需氧量则要削减40%。
减排面临的突出问题是,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能源消耗大,产业结构属于重化型,落后产能数量巨大,这些一时都难以有根本性的改变,且我国又处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消费结构升级加快的历史阶段。同时,由于投入不足,治污设施、能力建设等欠账很多。因此,污染减排的任务相当艰巨。
既然压力如此之大,为什么还要制定这样的约束性指标?这是因为党和政府要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已经不能承受污染之重。我国大凡高耗能、高污染的主要产品都居世界第一位或前列。巨大的消耗背后是巨大的污染排放量,而巨大的排放量背后是日益增加的环境污染事件和污染纠纷。
不转变发展方式,不加快调整结构、不进行污染减排,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就难以持续,现代化进程将会严重受阻。
2006年4月,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提出要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污染减排就是推进历史性转变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5月,经国务院授权,原国家环保总局代表国务院与各省级政府、6家电力集团签订减排责任书。这是国务院第一次与地方政府签订环保责任书,目的就是强化地方政府的减排责任。
8月,国务院批复了由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制订的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减排任务分解到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11月,环保总局下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尽快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市(地)、县和重点排污单位。
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方式的巨大惯性、思想认识的差距,减排工作进度赶不上经济增速。
2006年,“十一五”开局之年。中央把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设立为7.5%,但是,各地快速发展的热情仍然热得烫人,以至于国家发改委不得不发出通知,禁止对GDP指标进行层层分解,避免层层加码,并指出如果以此考核地方政绩,“后果十分严重”。
果然,2006年作为减排起步年,尽管增幅同比大幅度减缓,减排指标的约束性作用开始显现,但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不降反升。
污染减排会不会成为一项完不成的环保目标任务?舆论高度关注。
面对严峻的减排形势,2007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郑重地指出: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
承诺必须完成,减排没有退路。
2007年是减排加速年。温家宝总理在一份批示中指出:完成节能减排两项指标是一场硬仗,必须尽早提出综合性工作方案,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构,并适时进行全国性的动员部署。
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实现这个目标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
4月27日,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进行全国动员部署,此次会议一直开到经济发展较快的市、县,温家宝总理亲自讲话,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月3日,国务院出台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规定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减排工作任务、措施以及保障制度等。
6月18日,国务院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工作小组,温家宝总理亲任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一次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着力改变高耗能、高排放的状况。要认真实施节能减排综合方案,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10月24日,党的十七大报告把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列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八大问题之首,并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党章。环境保护成为全党意志、施政方略。
11月17日,国务院批转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建立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加强减排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了污染减排步伐,扭转了被动局面。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细化措施,把主要污染物削减2%作为年度约束性指标,把占全国主要污染物工业排放负荷65%的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确定为国控重点污染源。同时,将10%的目标量化为削减二氧化硫673万吨、化学需氧量571万吨,分别落实到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上。
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污染减排,立下了“军令状”。甘肃省省长徐守盛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国务院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和指标是必须要完成的,我完不成就要引咎辞职。
山东省省长姜大明批评一些部门存有侥幸心理,指出:“什么是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就是完不成任务就摘乌纱帽的指标。”
从省到市、县,各级政府都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总量控制计划,层层分解任务,确定重点减排单位,安排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污染减排的合力逐步加大。
2007年,一系列减排政策措施作用开始显现出来。这一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6年下降了3.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6年下降4.7%。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第一次出现了双下降。11月19日,温家宝总理在新加坡介绍节能减排进展情况时说:“这是中国发展中的一个‘拐点’。”他满怀信心地说,中国坚持这样做下去,就能够发展起来,也能够把污染降下来,“中国一定会是蓝天白云的中国”。
虽然出现了“拐点”,但基础并不稳固,而且减排的幅度有限,后3年的减排压力十分巨大。2008年是减排攻坚之年,因为前两年已经实施了容易见成效的措施,难啃的骨头在后面。
2008年开局,环境保护形势大好。全国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组建环境保护部,强化了统筹协调、宏观调控、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特别是新成立了总量控制司、监测司和宣教司,增强了减排的组织领导力量。
环保事业的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强调,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从严治部,从我做起;要增强推动科学发展和推进历史性转变的能力,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2008年,环保部门强化执法监督、责任考核、减排核查等手段,大力推进治污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源。这一年,环境保护部对总投资4737亿元的156个“两高一资”项目不予受理、审批或暂缓审批;对治污工程建设缓慢、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实施区域限批。
但是,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国际金融危机不期而至,经济形势风云突变。面对不断下滑的经济数据,保增长迅速越升成为头等大事,污染减排再次遭遇到了新问题、新挑战。
“两高一资”项目要不要从严控制?淘汰落后产能要不要按计划进行?尽管一些“两高一资”企业因危机影响而停产关闭,客观上带来了污染物的减少,但是,一个更大的隐忧正在潜伏着。污染减排的投入可能会减少,环境监管力度会减弱,一些重污染项目会以保增长的名义死灰复燃。
在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沉着应对,果断决策。2008年11月,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年会上,面对中外专家,温家宝总理强调,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不能放松,保持经济增长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2008年末,国务院制定了投资高达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成为新增投资的重要领域;陆续出台的十大产业振兴计划把节能环保作为准入门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为加强节能减排的一个机遇。
2008年,我国首次实现了减排任务完成进度赶上了时间进度,两项主要污染物与2005年相比下降8.95%和6.61%。2009年,减排工作能不能保持良好势头,向最终目标冲刺?
这一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的加剧,有的地区出现了大量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苗头,有的地区擅自出台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一些企业效益回落,影响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实施。
面对这些困难和挑战,国家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一方面增加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投资,另一方面,把生态环境建设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战略性产业,推动经济向绿色、循环、低碳方向发展。中央的决策部署再次为污染减排提供了动力。
各地、各部门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治污工程建设,拉动经济增长;加强环境监管,防止污染反弹;严把项目环评关,防止借保增长之名,违规建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
2009年,我国经济率先实现回升向好,同时,污染减排也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4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完成减排任务的决心不动摇,推进污染减排的力度不减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节能减排成为执政的关键词、企业的高压线、社会的流行语。
污染减排是一场举国参与的大战役,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部署周密,措施扎实,步步推进,投入之多、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如果说污染减排是一场战役,那么战场在哪里?怎样去组织进攻?
作为国家最高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污染减排路线图,具体设计了污染物减排管理的技术路线、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
“十一五”以来,全国污染减排在淘汰落后产能、治污工程建设、环境监督管理3个战场上同步推进。
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计划,建设治污工程,通过工程减排二氧化硫600万吨、化学需氧量400万吨;淘汰落后产能,通过结构调整减排二氧化硫约240万吨、化学需氧量138万吨;加强监督管理,通过监管减排二氧化硫60万吨、化学需氧量40万吨。三者之中,工程减排占了2/3,是推进减排的重中之重。
从以前的情况来看,污染防治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治污工程严重滞后,规划项目不能按时完成。例如,2005年全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到52%。2006年,全国还有205个城市的生活污水处理率为零。
“十一五”吸取了这个教训,把治污工程建设作为抓污染减排的牛鼻子。环境保护部通过严格治污设施减排量的核查核算、加大检查监督与处罚力度、及时发出通报预警等措施,促进各地加快治污工程建设。
2008年,环境保护部针对2007年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或运行不力的4个城市,实施区域限批;针对脱硫设施未按要求建成投运的3个电力集团,实施集团限批;针对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的7家电厂,在全额追缴排污费的基础上扣减电价并处以5倍罚款。严厉的措施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
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出台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探索营建模式,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布置督促,要求限时建成投运,强化环保问责。
2008年,辽宁省一次性启动99座污水处理厂建设,超过了过去12年总和的1倍。2009年底建成后,城市污水处理率从60%提高到86%,县城污水处理率从8.2%提高到82%,一举还清历史欠账。
针对资金不足问题,各地创新建设运行模式。江西把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打捆融资,从几大银行贷款60多亿元,确保所有县都建污水处理厂。位于西部的陕西省建立了“企业建厂、政府建网、企业运营、政府监管”的模式,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十一五”是我国治污设施建设最快的时期。到2009年,2006年以来累计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460万吨/日。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等省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江苏省和浙江省着手编制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广西、湖北、辽宁等省正在全面推进污水处理一县一厂建设。2006年以来,全国累计新增燃煤脱硫机组总装机容量4.11亿千瓦,脱硫机组比例由2005年的12%提高到2008年的60%。
污染减排要从源头抓起,否则治污设施建得再多,效果也是十分有限。减排必须从产业结构调整上做文章。
我国的工业结构偏重化型,“两高一资”行业对GDP的贡献很大。造纸、食品、化工、纺织4个行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整个工业的70%以上,火电、水泥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占整个工业的60%,而且这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存在着大量落后产能,减排潜力比较大。
结构减排要抓住重污染行业。从2006年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每年都安排火电、焦化、水泥、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连续发布4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各地限时完成。同时,中央财政设立奖励资金,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
2009年7月30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截至6月30日,全国已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467台,总容量达到5407万千瓦,提前一年半完成了“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的目标。
“十一五”以来全国累计关闭小火电6006万千瓦,分别淘汰炼铁、炼钢、焦炭、水泥和造纸等落后产能2110万吨、1640万吨、1809万吨、7416万吨和150万吨。一个个重污染企业的淘汰出局,换来了环境质量的好转和群众满意度的提高。
淘汰落后产能不仅是污染减排的要求,而且是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十一五”以来,山东、辽宁等一些地区主动提高排放标准,迫使污染严重的小企业退出。
2002年,山东造纸行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到全省工业总排放量的51.4%,但是GDP的贡献率仅为3.4%。山东省顶住压力,实行严于国家标准4倍的地方行业标准,将一些中小型的、工艺技术设备相对落后的造纸企业淘汰出局。2008年,造纸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而造纸产量和利税较2002年分别增加了一倍以上和两倍,同时,造纸行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减少了58%。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发展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
除建设治污设施、淘汰落后产能之外,各地还通过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等,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尤其是加强了环境监管,巩固减排成果。
“十一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执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批示要求,环保部门对在督促检查中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要有后续督察措施;温家宝总理强调,执法要像钢铁一样硬,不要像豆腐一样软。
由于认识不到位、利益驱使等原因,环境违法行为普遍存在。在污染减排这个战场上,环境执法人员与排污企业面对面交锋,打的是阵地战、游击战。
2007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派出6个检查组,对淮河、海河、黄河、长江和太湖流域11个省38个市118个县进行了检查。在检查的126个工业园区中,有110个存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降低环评等级和“三同时”不落实等违法问题;在抽查的7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38家存在运行不正常、处理不达标或停运的现象;在抽查的529家企业中,有234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这是我国环境违法状况的一个缩影。
面对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十一五”以来,环境保护部连续4年联合监察部等8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向环境违法行为发起凌厉攻势。4年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790万余人次,检查企业340万多家,查处违法案件7万多件,挂牌督办案件1700多件,追究责任人1000多人。执法力度与规模都是空前的。
2009年,一些地区在保增长扩内需中搞低水平重复建设,上“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周生贤强调,绝不让今天的投资项目成为明天整治、淘汰关停的对象。环境保护部抓住苗头,对“两高一资”行业的重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防范新一轮投资冲动。全国各地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或投运的项目、造纸行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未批先建项目1824个,没有落实环保“三同时”项目3167个,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4年来,全国环境执法人员牺牲无数个节假日,度过无数个不眠夜,为推进污染减排、保障环境安全付出了艰辛的劳动。
污染减排需要制度保障。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污染物减排考核、统计、监测、核查、调度、直报、备案、信息公开、预警等9项制度。完整、系统的制度解决了污染减排的动力问题,保证了减排持续推进。
环境保护部要求,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装置,治污设施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在线监控;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对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台账档案、在线监测、中控系统建设、分散控制系统等进行规范,从制度上防止停运偷排。
为了确保减排数据真实可信,减排核查是关键。国家专门制定了减排监测办法,制定了减排核查制度,在环保史上,减排核查无疑是最严格的。环境保护部每年两次组织力量对各地的减排情况进行核查,并到现场检查,防止各地在减排量上报“花账”;规定只有经过环境保护部核准后,地方减排结果才能公开发布。
2008年和2009年,环境保护部对两次核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河北沧州等8城市和天津陈塘热电厂等5家企业发出减排预警,约谈当地政府领导,进行督察指导,责令限期整改。严格的考核问责引起强烈反响,促使各地节能减排工作的推动力度大幅提高。
密切关注中国减排问题的一些西方国家,通过其全球卫星观测系统对我国的减排情况进行观测和分析后认为,2007年下半年,中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确出现“拐点”,随后二氧化硫浓度呈现较大幅度下降。这充分说明了减排结果的真实可信。
4年来,污染减排改善了重点区域流域和城市的环境质量,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了经济发展。
污染减排是一场利益博弈,也是一个政策制度创新实践的过程,在博弈中规则不断完善,矛盾各方由对立走向协调
周生贤指出,完善的环境政策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与完备的环境基础设施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共同构成改善环境质量的三大支柱。
“十一五”期间,我国在构建完善的环境政策法规标准制度体系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形成了激励与约束并举、引导与推动同步的工作局面。
把完善市场调节机制作为节能减排的基本手段。2007年,环保部门联合发改委实施1.5分的燃煤脱硫机组发电加价政策,脱硫效率低于80%的电厂,扣上网电价并处5倍上网补贴电价的罚款。同时,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电厂脱硫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区区1.5分钱却产生了巨大的减排效益。仅2006年,全国电力企业就建成脱硫能力7000多万千瓦,超过了前10年4600万千瓦的总和。
多年来,“两高一资”行业投资一直高烧不退,并造成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为此,国家采用了价格、财税等综合经济手段加以遏制。例如,对限期淘汰的落后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水价;金融机构对按规定应予淘汰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产能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制定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经济政策。2006年,国家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2008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向财政部、税务总局建议取消39种产品的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
实施绿色电力调度。依据可再生、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的次序,优先调度发电能力。2008年11月,湖北省电力公司在全国率先推出绿色电力调度机制,尽量多发水电,优先调度脱硫机组,合理转移发电量,发挥现有脱硫设施的减排作用。实施半年成效显著,脱硫机组电量占统调火电机组发电量的比重提高了15个百分点,累计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约8万吨。
从2007年开始,环保部门联合金融、保险、证券等部门构建环境经济政策体系。2007年,环保部门联合金融部门发布了绿色信贷的指导意见,将1.8万家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限制污染企业融资。2008年,联合保监会开展绿色保险试点,选择高危行业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推动污染成本内部化。同时,联合证监会制定绿色证券政策,限制污染企业从资本市场上获得资金。环境保护部对属于重污染行业的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公司,进行环保核查。2007年,环保总局否决或暂缓10家企业84亿元的上市申请,抑制了“两高一资”产业扩张。目前,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为核心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已基本成型。
实施污染减排以来,对于很多地区、企业来讲,有很多新变化需要他们去适应,需要调整思路,因为有了新的游戏规则。
2007年11月10日,国内首家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在浙江嘉兴正式挂牌成立。对此,嘉兴一些企业印象深刻。他们一直免费使用的排污权突然要花钱买了,而另一些企业多余的排污权则可以出卖获利了。
实施总量控制制度以来,没有环境容量就不能上项目,使环境容量成为一种有限资源,一个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催生了排污权交易市场。
2009年,环境保护部协同财政部在江苏开展太湖流域排污权交易,对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明码标价,利用市场机制激励企业污染减排。湖南、湖北、重庆等地都在推行这种制度。
对新变化同样有深刻体会的还有河北省一些地方。自2008年4月起,河北省在子牙河流域的5市实施跨界断面目标考核和生态补偿管理机制,即出境水质超标,就扣缴财政的钱,上游如果对下游造成污染将付出代价。第一个月,石家庄市360万元就被从账上划走了。到2009年3月底,5市一年共扣缴补偿金1430万元。
政策效果很快显现。2008年,子牙河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比上年降低42.8%,氨氮平均浓度比上年降低13.7%,达到多年来的最好水平。2009年起,这项制度在全省七大水系56条河流全面推开。河北省被环境保护部确定为省级全流域生态补偿的试点。
除了政策激励之外,4年来,法律制度也在完善,进一步规范、约束政府的施政行为和企业的经济行为。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直是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加大处罚力度是推进减排的必要举措。2007年初,环保总局通报了投资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钢铁、电力、冶金等项目,首次启动区域限批措施,以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迅速扩张。4年来,全国各级环保部门顶住巨大压力,每年都对一些违法行为严重、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企业给予严厉处罚,就是2009年也没有例外。
2008年6月1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首次规定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和总量控制等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超标排放行为越严重,造成的损失越大,受罚就越多,上不封顶。
各地通过健全法律制度来加强污染防治。河北省出台了《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省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从2009年起,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超标排放的单位最高将面临200万元的罚款。
着力从决策源头控制污染源,是提高减排效率的重要措施。环保部门提高环境准入标准、严格实行环评制度,把牢“控制闸”。
环境准入标准是抑制“两高一资”行业盲目扩张的重要制度。2006年以来,国家环保部门提高了电力、钢铁、石化等13个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否决了一批违法、违规项目。2006年~2007年,环保总局对总投资近1.5万亿元的377个项目作出了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的决定。宁愿现在得罪人,也绝不做历史的罪人。
2009年10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实施,为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抑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供了刚性约束。环境保护部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将区域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评文件的前提。2006年以来,环保部门针对典型行政区、重点行业和专项规划等开展的规划和战略环评已达100多个。一些地区通过规划环评,优化了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升了发展质量。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以GDP来评价干部的能力与政绩,导致一些地方不惜以巨大的资源环境代价换取经济增长。污染减排能否完成,地方党委政府是关键,必须用考核制度来实现减排指标的约束性作用。国家发布了污染减排考核办法,核心就是问责。贵州省出台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工作行政问责办法》,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严重落后的市(州、县)政府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对未按计划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47位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向全区发出通报。考核问责促使各地变压力为动力,由被动走向主动。
4年来的污染减排实践,开创了加快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的良好局面,拓宽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道路,为政府赢得了民心,为民族赢得了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