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工作会议。副省长孙刚、史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宣读了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确定按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统一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各地调整后的污水征收方案1月底出台,2月1日起执行。会议指出,各地要明确目标、增强责任,确保调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顺利实施;要加强领导,严格督查,确保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