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府常务会原则通过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将严惩违法排污企业 2月8日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会议强调,要通过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等违法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广州市群众饮用水水质和全市水资源战略安全。
为防治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有关部门制定了《规定》,明确了环保主管部门关于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职责、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房屋租赁限制、视频监控、违法企业信息公开与政策管制等内容。
据了解,早在1987年,广州就制定了《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下简称《条例》),随着情况不断变化,《条例》原有的内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现在对《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制定《规定》,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
这次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统筹协调,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贯彻水污染防治“联合治水”、“流域治污”的宗旨,将“绿色信贷”、“绿色贸易”等国家最新的环保政策和广州市河涌综合整治的政策上升为法规,体现了治理污染的新理念、新思路。
会议还强调,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及政府部门责任,市环保局作为水源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全市的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等违法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严厉处罚,依法拆除或者封闭排污口,确保广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无一个排污口。同时,要主动联合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城市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划定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进行联合防治,确保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记者 廖颖谊 通讯员 鞠杨 穗府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