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最后一年,吉林省围绕“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战略部署,推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全省的共同努力,松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逐步改善,出省界断面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与2005年相比,水质改善明显,达到Ⅱ~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提高了33%,流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标准。吉林省主要从领导、组织、监督3个方面着力推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吉林省环保厅厅长王国才介绍说,“十一五”以来,国家对松花江流域的污染治理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国务院批准实施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环境保护部连续3年召开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007年5月,周生贤部长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提出了“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战略举措。近几年,吉林省认真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各项措施,以“十一五”规划实施为重点,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领导与法制保障相结合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把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作为全省“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的八大重点工程之一。省政府提出对污染治理项目进行“打捆运作、综合治理、集中投入、集中建设”的思路和要求。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要求和精神,下发文件,明确任务,落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协调和调度,了解规划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多次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在推进污染防治工作中,吉林省政府成立了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项目推进组,由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建设厅等10个部门,负责加快推进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一步明确和提升了环保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在2009年6月项目建设的关键时期,出现了规划项目资金到位滞后拖累建设进度的情况,吉林省政府决定垫付资金2.4亿元,解决了制约项目建设进度的“瓶颈”问题,保证建设工期。吉林省政府从2009年开始安排城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每年2000万元,用于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吉林省人大把松花江水污染防治立法纳入日程,出台实施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地方出台的第一部流域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条例》中明确了对地方政府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提高了有关行政处罚的下限,强化了对部门管理人员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为松花江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精心组织和超前谋划相结合
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是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吉林省始终把项目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一手抓“十一五”规划项目的建设,一手抓流域污染治理项目的谋划。2009年年初,按照环境保护部的部署,吉林省环保厅提出了重点规划项目在年度内完成建设的要求。为了保证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实施了周调度、月通报制度,重点进行检查督办,实施了对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地区实行“区域限批”的措施。截至目前,全省列入规划86个项目中,已完工66个,在建20个,项目完工率达到76.7%。规划中47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已经全部建成,30个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中已有15个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全省污水处理率由“十五”末期不足14%提高到目前的63%。为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按照主管省长要求,吉林省积极探索了“企业自筹一块、政府补贴一块、资源利用创收一块”的运营模式。
同时,根据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需要,吉林省环保厅超前谋划了一批污染治理项目,编制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2009~2010年)实施计划》,提出了新增实施的166个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112.4亿元,其中有40个项目在2009年经国家批准增补到“十一五”规划之中,流域内所有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都纳入到了规划之中。在166个项目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组织谋划了380个流域污染治理项目,为“十二五”期间深入开展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奠定了良好基础。
严把关口和强化监管相结合
吉林省松花江流域由于历史原因,分布许多高耗水、高污染的企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结构性污染十分突出,环境风险较大。近几年,吉林省通过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6项政策措施,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共拒批松花江流域内的建设项目80多项。集中开展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后督察,松花江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支流污染问题专项整治等环保专项行动,建立了以属地为主的松花江等重点流域监管责任区制度。
去年,松花江流域化学需氧量减排7.1万吨,净削减4.37万吨。全面开展了流域环境风险源排查,多次开展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沿江企业均建立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重点风险源吉化公司等企业都建成了三级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控制,保证了流域环境安全。
加快重点流域治污项目建设
中国环境报评论员
松花江流经吉林、辽宁和内蒙古“两省一区”,水质的好坏关系到几千万人民福祉和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既事关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可持续发展,又可为重工业地区发展转型提供示范和借鉴。吉林省按照中央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各项措施,其在流域污染防治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其他重点流域学习和借鉴。
把握“休养生息”这一战略,着眼全局统筹。“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是当前流域污染防治必须坚持和遵循的重要战略思想,在流域污染防治中,必须综合考虑流域资源环境禀赋、城市规模、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使水污染治理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这一关键,健全法律制度。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举全局之力,集中力量加以推进。吉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对污染治理项目实行“打捆运作、综合治理、集中投入、集中建设”,省人大把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立法纳入日程,使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进入了法制化轨道。同时,抓好规划落实这一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吉林省设立了规划项目完成时限,建立完善责任机制,加强检查督办;对规划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筑牢环境监管这一保障,防范环境安全风险。吉林省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出发,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几年来共拒批松花江流域内的建设项目80多项。严格环境执法,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的环境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企业,开展后督察,确保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未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对未按期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的地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全面开展流域环境风险源排查,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督促流域企业建立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切实保证流域水环境安全。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各地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落实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的各项任务,为重点流域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