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流经吉林、辽宁和内蒙古“两省一区”,水质的好坏关系到几千万人民福祉和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既事关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可持续发展,又可为重工业地区发展转型提供示范和借鉴。吉林省按照中央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各项措施,其在流域污染防治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其他重点流域学习和借鉴。
把握“休养生息”这一战略,着眼全局统筹。“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是当前流域污染防治必须坚持和遵循的重要战略思想,在流域污染防治中,必须综合考虑流域资源环境禀赋、城市规模、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使水污染治理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这一关键,健全法律制度。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举全局之力,集中力量加以推进。吉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对污染治理项目实行“打捆运作、综合治理、集中投入、集中建设”,省人大把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立法纳入日程,使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进入了法制化轨道。同时,抓好规划落实这一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吉林省设立了规划项目完成时限,建立完善责任机制,加强检查督办;对规划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筑牢环境监管这一保障,防范环境安全风险。吉林省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出发,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几年来共拒批松花江流域内的建设项目80多项。严格环境执法,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的环境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企业,开展后督察,确保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未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对未按期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的地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全面开展流域环境风险源排查,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督促流域企业建立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切实保证流域水环境安全。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各地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落实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的各项任务,为重点流域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