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重点企业达标排放,根据“创模”技术指标的要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环保局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管理的原则,重拳出击,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和治理,确保52家重点企业100%达标排放。
一是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管与治理。在巩固电力行业除尘脱硫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大唐托电等五家燃煤电厂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生产设备运行期间脱硫设施闲置不用而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没有按工艺要求使用脱硫剂、SO2浓度超标排放及其他违法排放SO2行为、不按规定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脱硫设施运行和维护无记录、不记录烟气连续监测数据、不记录燃料硫份分析和脱硫计量、不记录旁路挡板门启停时间、不记录运行事故及处理情况、运行台帐弄虚作假、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高限额处罚。
二是加强对石油、化工等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的监管与治理。重点检查石油、化工和硅业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措施的实施情况。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且经过专家论证、是否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设施和措施是否科学有效和适应应急需要。
三是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治理。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污的企业,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示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擅停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四是加强对生物发酵和制药企业的监管与治理。重点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各个生产环节,认真仔细检查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和处理情况,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罚、下达限期整改和整治意见;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超标排污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治,并予以行政处罚;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直排等恶意排污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予以高额处罚。
五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与治理。查清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情况、处理水量和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厂用电量、絮凝剂使用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对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法进行重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