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功能区管理正进一步推进落实水利部提出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近日,记者从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获悉,将尽快制定“长江流域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对省界缓冲区的监管工作,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将深化水功能区纳污红线的基础工作,加大重点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近年来水质连续严重超标的省界断面,及时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报告或向有关部门通报。逐步推进水功能区达标的监测、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同时,加快缓冲区的确界立碑工作。
据悉,2009年,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进一步加强了省界缓冲区的监管,开展了省界缓冲区标志碑的建设工作,拟定了首批开展长江鄂赣缓冲区(右)岸、长江鄂皖缓冲区(左岸)、长江苏沪缓冲区起止断面的立碑工作。对近年来水质连续严重超标的水域展开了全面调研,完成了长江干流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和限排意见的征求意见工作,完善了丹江口库区纳污能力及限排意见研究报告,同时完成了澜沧江流域纳污能力及限排意见报告的编制工作。
在加强省界缓冲区监管工作的同时,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还将加快流域内水资源保护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省界水体、事故易发区等水域远程监控试点建设,积极探索与流域内跨部门联合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控体系,推进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建设。据了解,2010年,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已进一步扩大省界水体监测的覆盖面,将省界水体监测断面从2009年的78个增加到111个,不断加强和完善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站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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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09年2月,在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上,水利部提出未来中国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其核心是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这三条红线即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对此,要加快推进六个转变:在管理理念上,要加快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在规划思路上,要把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先转变为节约保护优先。在保护举措上,要加快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在开发方式上,要加快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转变。在用水模式上,要加快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在管理手段上,要加快从注重行政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
缓冲区——按照全国新一轮流域规划修编要求,在水资源保护规划中对水功能区采用两级区划,缓冲区为水功能一级区划中的第四类,是指为协调省际间、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而划定的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