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新修订的《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常州市区31条主要行洪河道及其配套工程(武进区范围内的暂除外),纳入市级管理范畴,由市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办法》还规定,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含覆盖)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应当进行论证,组织听证会。
《办法》将常州市范围内的河道管理权限按三个层次进行划分:其中国家和省规定由其实施管理的,从其规定;31条市区主要行洪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由市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武进区范围内的暂除外);其他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由辖市(区)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全市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首次对滆湖、长荡湖堤防的管理范围与太湖堤防管理范围作出统一规定。
为强化对河道湖泊的全面保护,《办法》规定禁止在行洪排涝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阻水捕鱼设施,禁止擅自在湖泊、湖荡内圈圩。为尽可能减少填河等现象的发生,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含覆盖)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含覆盖)或者废除的,应当进行论证,组织听证会,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的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据介绍,这31条主要行洪河道及其配套工程是:澡港河、德胜河、新孟河、老大运河市区段、丹金溧漕河、北塘河、丁塘港、横塘河、南运河、北干河、湟里河、夏溪河、关河、东市河、南市河、西市河、北市河、锁桥河、通济河、双桥浜、三井河、龙游河、刘塘浜、潞横河、采菱港、后荡河、白荡河、毛龙河、西涵洞河、老澡港河、澡港河东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