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9日在其网站发表文章《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文中指出,2009年,国家以提高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标准为重点,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已有10个城市在严格成本审核、履行听证程序的基础上,较大幅度提高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平均提高幅度29%,部分城市提高幅度近70%。
文章提到,污水处理是节约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偏低等原因,我国污水处理产业发展严重滞后。截止2008年底,我国污水处理率只有70%,仍有约1/4的设市城市和71%的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厂。为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健康发展,2009年国家明确将解决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作为水价改革的重点,要求各地调整城市供水价格优先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2009年以来,36个大中城市中,已有10个城市在严格成本审核、履行听证程序的基础上,较大幅度提高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平均提高幅度29%,部分城市提高幅度近70%。10个城市污水处理费在自来水价格中所占的平均比重由29%提高到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