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河流上游城市别想轻易通过河道把污染物带到下游。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省政府最新出台的《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今年起开始在我省全面实施,上游省辖市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污染物超标的,必须给下游省辖市予以经济补偿。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我省曾在沙颍河、海河流域实行区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我市也相应出台了《平顶山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随着《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出台,今后我省涉及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四大流域保护的18个省辖市都遵照新标准实施地表水水环境生态补偿。
根据规定,新的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和治理成本,全省统一执行的生态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每吨2500元,氨氮每吨1万元。生态补偿金用于上下游生态补偿、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水质、水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以及对水环境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省辖市的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