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江西宜春萍乡城市污水处理费本月起上调
江西宜春萍乡城市污水处理费本月起上调
发布日期:2010/2/25 10:17:45

  昨日,记者从萍乡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依据《江西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以及该市近 3年供水供需实际,我市制定了《萍乡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并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讨论通过。调整后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 2月 1日起开始执行。


  此次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在萍乡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规划范围内向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污水的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地下水和从江河湖泊取水的自备水源用户)。分六大类别征收: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月用水量40吨以内(含40吨),按照 0.8元 /吨收取;月用水量超过40吨,40吨以上部分,按照 1元 /吨收取;集体用户(两户以上共用一块水表)由供水公司按照总表用水量分摊到户,按上述标准计征。未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 0.8元 /吨;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但未达标排放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 0.8元 /吨;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达标排放并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工业企业,按上述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 15%收取管网运行维护费;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达标排放,但其污水未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工业企业,免征污水处理费。


  行政事业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 0.9元 /吨;经营基建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 1元 /吨;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 1.1元 /吨。此外,使用自备水源的污水处理费按照相应用水种类标准执行。对于城市困难群众及社会福利机构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将实行优惠政策。


  对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用水户每户每月免收 6吨污水处理费;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按居民生活用水最低标准减半征收污水处理费,优惠政策将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执行。据悉,此次萍乡市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由省发改委统一组织了听证会。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增强气候韧性,城市的关注点在哪里?——专
贵阳市中心地下32米处,有这样一座再生水
德州市政联合德城区城管开展排水系统集中整
多水源联合调度!引黄济青工程实现“三水四
深规院:助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带头示
贵州黔南:减污染 加生态 “小黄河”变身
广东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出炉!你身边的河
合肥市市级公共排水设施移交工作正式启动
绵阳市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水环境整治提升和
到今年底重庆海绵城市达标面积将超800平
热点资讯排行
1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2中国一冶城建公司海绵城市专利技术获奖
3湖北两校携手推出黑臭水体治理利器
4服务“全域海绵” 赋能城市之美——亚井雨
5新型聚合物检测方法在防治水污染中的应用
6告别“开膛破肚”,排水管网“微创术”了解
7“数字巢湖”让流域水污染“标本兼治
8临沂市“黑臭河水体源头治理一体化污水处理
9美国未来20年将在污水基础设施上花费27
10跨界布局水环境治理!隧道股份环境集团揭牌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