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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地排水需办许可证 偷排乱排最高可罚3万
发布日期:2010/2/26 10:04:03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邓慧玲 通讯员 谢龙 广州报道  记者近日获悉,广东省《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广州工地排水需办许可证,偷排乱排最高可罚3万元。至此,广州市各类偷排乱排污水屡禁不止的现象有望改变。


  据了解,《办法》经过3年多的酝酿,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要求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机动车清洗等活动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统称排水户),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排水。


  《办法》特别对建筑工地排水行为做出规范,即使是工期仅数月的工地,施工作业单位也应当向水务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偷排乱排污水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并停止其排水行为。


  《办法》规定,项目建设需要配套建设排水设施,或需要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应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接驳手续。对于应当办理接驳手续而未办理的排水户,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知供水企业或者其他供水单位限制向其供水。另外,对于不具备排水条件或者排水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供水企业或者其他供水单位停止向其供水。


  同时,《办法》还对各类违法排水和损害公共排水设施的行为做出了相应处罚规定,包括警告、责令改正和做出1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理。


  针对某专家对“最高罚款3万元的处罚力度难以触动某些开发商”的担忧,广州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罚款的一次性数额不大,但可以重复罚款”,今后将会加大对工地无证排水的执法力度,对已办证的,也将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这位负责人同时还表示,今后新建项目将实行雨污分流,在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禁止单位或者个人混接污水管与雨水管,如果接错管也将面临罚款。


  另据悉,自2009年以来,广州市开展了对全市排水户的整治。截至2010年1月31日,中心城区现状污水处理厂集污范围内的排水户,已向各区申报办理向公共排水设施的接驳核准共约1.6万家。相关部门表示,计划今年6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排水户排污口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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