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苏州3月31日电 (徐宏选 李俊锋)记者31日从苏州市物价局了解到,经苏州市政府同意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苏州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自4月1日起,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将分步进行涨价。据悉,此次苏州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上涨延时为全省最晚,上涨幅度在其他省辖市范围处于较低水平。
目前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由五个项目构成:基本水价、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省水处理专项费用。本次调整项目为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基本水价三个项目。根据调整方案,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最终将由每立方米2.70元上涨为3.20元,上涨0.50元。具体包括:上涨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1.15元上涨为1.33元,上涨0.18元。取消现行水价中每立方米0.02元的省水处理专项费用,并入污水处理费;上涨水资源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13元上涨为0.20元,上涨0.07元;上涨基本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36元上涨为1.61元,上涨0.25元。
此次涨价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4月1日起,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70元上涨为3.10元,上涨0.4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按规定调整到位,基本水价作部分调整,由现行每立方米1.36元上涨到1.51元,每立方米上涨0.15元。4月1日后对用水户的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价格。第二步将择时择机将基本水价调整到位,由每立方米1.51元上涨到1.61元,每立方米上涨0.10元。
为尽量减少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调价时将继续落实水价补贴优惠政策,对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等补贴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5立方米,增加为每户每月7立方米。
去年12月1日起,已对苏州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不再作调整。
本次水价调整的范围。在市区范围内,用水用户分类,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的标准,实行市区统一;基本水价由各区(除古城区)政府在市明确的调整范围内合理确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