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江苏省太湖流域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将由0.9元每污染当量提高到1.4元每污染当量,同时《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排污权交易将通过省环保部门搭建的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行。这是记者昨天从江苏省环保部门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此次排污费调整范围涉及无锡市、苏州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所有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从2007年太湖蓝藻暴发后,江苏省曾在2008年欲将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至1.4元每污染当量,但为缓解金融危机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暂缓了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调整。
同时,为保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有序展开,江苏省加强了对排污权的交易管理,于2009年9月成立了省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经过一年的试点,排污权交易在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已经有所规范,根据污染治理成本、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将合理确定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和交易指导价,确保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开展。目前,流域各市在确定试点企业名单的基础上,进入了排污指标申购、核定、公示并陆续进入缴款阶段。在重大试点城市江阴,已有68家企业通过交易获取排污指标,交易额为674.7万元。
此举对于太湖流域内的化企治污有着巨大的约束作用和积极的推动力。江苏灵谷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认为,尽管排污费提高会相应增加化企的成本,但普遍来看企业最困难的时候已经过去,治污资金安排有所缓解。同时,通过提高征费标准,也可以强化企业对环保新工艺新装置升级换代的决心,以先进的环保设施降低外排量,从而实现环保长期低付费的良好格局。对排污权交易规范管理,实质上就是把先前的宣传试点推向广泛的实际运行,让更多的企业认同排污要收费、超排买指标的环境资源意识。太湖流域企业环境责任重大,为此要按照上述《办法》的要求,更加规范自己的治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