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民康骨科医院因擅自停运废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近日被分别处以20000元和5000元的罚款。
近日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保部门重点对各大医院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和民康骨科医院擅自停运废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自治县人民医院新建的外科大楼已开始运营,与之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仍未运行,医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针对第二人民医院等医院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自治县环保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要求人民医院尽快完成外科大楼相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作,于今年5月15日前正式投运,并做到达标排放;要求第二人民医院和民康骨科医院立即运行废水处理设施。
目前,自治县4家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医疗废水经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人民医院外科大楼配套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抓紧调试,预计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限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