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惠州市日前出台《惠州市水资源使用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将《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中分配给惠州市的水量25.33亿立方米(正常来水年),在全市7个县(区)进行了再分配,并明确了主要河流水质控制目标和各行政区纳污控制指标,这是广东省首个划定县级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及纳污控制指标的地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惠州市年用水总量持续增长。据统计,2010年全市总人口397.21万,GDP为1729.9亿元,用水总量达22.2亿立方米。与此同时,该市面临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市民节水意识不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出台《指导意见》,目的就是为了建立有序的水资源利用秩序,实现水量水质双控制,增强全市人民爱水、护水、节水意识,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规定,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水质控制等主要指标纳入对县(区)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各县(区)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管理职责事权,配合广东省东江流域管理局加强东江流域水资源的调度管理工作,建立枯水期水量调度和应急预案制度,加强水量水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