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全市28条河流、21个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点位、1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和全市12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都将纳入环境质量考核。据悉,这是市环保局首次制定出的《河流水质改善考核办法(试行)》等四个考核办法规定的。
据介绍,全市河流、近岸海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是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内容,并被列入《2010年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考核项目。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市河流、近岸海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近日,市环保局经研究制定了《河流水质改善考核办法(试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考核办法(试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改善考核办法(试行)》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考核办法(试行)》四个考核办法,对全市28条河流、21个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点位、1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和全市12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进行定期考核。
这四个考核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我市空气和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切实推动我市生态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记者:王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