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水、绿化用水等三类用户将减征或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近日西安市政府下发通知,明确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有关事项。
城市污水处理费是保障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依法足额征收对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我市污水的无害化、资源化,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承载力,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指出,市水务局负责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政监督、行业管理和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城六区自来水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务局委托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征收,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月全额上缴市财政局资金专户。城市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放设施的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及建设资金的补助。
通知指出,三类用户减征或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具体为:一是在排水管网未到达区域,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或省、市规定的排放标准且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直接排入河(渠)道、湖泊的用户,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排入市政排水设施的,减半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二是消防用水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三是环卫(街道洒水)、绿化(市政园林、道路绿化)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性质的用水,经市水务局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