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采取全省最低标准
市物价局再次就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释疑
近日,有网民在网上发帖仍对此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存在不理解,市物价局再一次就中心城区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关事宜进行了详细解答。
今年2月1日起,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赣州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15元上调至0.8元,采取的是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最低标准。近日,市物价局负责人就此标准进行了解读。
市物价局局长黄德明介绍说,由于各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不同,情况不一,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在充分考虑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的还本付息费用、运行维护成本、税金和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吨0.80元到1.10元。赣州市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采取以最低标准每吨0.80元实施。
污水处理费是与城市自来水费一同征收的,这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到位后,我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最终到户水价(污水处理费按每吨0.80元)平均为每吨2.02元,赣州中心城区为每吨1.95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就网民提到的为何在近期统一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黄德明介绍主要有以下几点背景: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即将建成投入运行,迫切需要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目前,我省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共有99座。同时,我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普遍偏低,迫切需要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据统计,2009年我省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为每吨水0.51元,赣州中心城区平均为0.24元,与国务院的规定和正常的运行需要相差较大,按照国家的部署,需要尽快进行调整。尤其是当前全省价格形势平稳,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创造了良好条件。去年我省价格水平整体走低,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累计下降0.7%,目前我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较去年下降较多。价格水平总体平稳,为统一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次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全省统一部署,实行阶梯式征收。即在征收污水处理费时,按照居民用户的用水量大小,从低到高,分别确定阶梯式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这次调整中专门规定,居民生活用水设2个阶梯,即每吨0.80元和1.00元,或每吨0.90元和1.1元。具体阶梯标准和阶梯用水量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赣州采取每户用水量50吨为界限,50吨(含50吨)以内每吨0.80元,50吨以上超过部分每吨1.00元。
还有部分网民就此次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调整,对部分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表示了担忧。就此,黄德明介绍,市政府充分考虑到了调价后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因此对章贡区、赣州开发区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实行每人每月免交1.5吨水费和1.5吨污水处理费的优惠,同时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居民用户的50%收取。按照统一调整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赣州中心城区目前每户居民家庭平均每月用水18.53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每户平均月增加支出12.04元,约占每户城镇住户月均消费性支出的0.54%,对居民家庭生活影响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