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至20日,由中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组组长傅雯娟带队的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考核组,深入海北、西宁、海东地区有关县、区,通过实地察看污水处理厂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等环保设施,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场抽查断面水质及治污项目等,对我省实施《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与考核。副省长马顺清陪同考察,省发改委、经委、财政厅、监察厅、环保厅、建设厅、水利厅以及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州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核查。
在为期两天的考核中,傅雯娟一行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09年度《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及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对我省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存在问题提出了今后工作建议。她指出,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把加快《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将污染减排与流域水污染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多方推动,强化监管,治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从考核项目情况看,还存在着规划项目建设进度亟需加快,污染治理项目监管运行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对此,她建议要进一步完善规划的实施力度,强化评估考核,确保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完成。高度重视湟水流域的水资源合理利用和水污染的全面治理,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和支持青海藏区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认真谋划好青海省“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加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监测网络,不断提高装备和人员技术水平。重视污泥和垃圾的处置处理,建设污泥处置工程,实现污泥的综合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各项环保制度,狠抓污染防治设施的有效运行,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切实加强环境应急工作。
针对考核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马顺清副省长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抓工期、赶进度,严考核、促落实,加快规划项目建设进度。城南污水处理厂、海晏县污水处理厂必须尽快完成调试并投入运行,大通、湟中、湟源、平安、民和、互助县和西宁第三污水处理厂既要赶工期、还要保质量。二要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流域内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重点企业达标排放,强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正常运营监管,做到建得起、管得好,实现良性运转。三要加快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等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特别是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再生利用率,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尤其是湟水河流域一定要完成今年的规定任务。四要认真谋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在总结“十五”、“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及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进一步理顺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着力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功能,为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提供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保障。同时,各地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考核组提出的建议要求,建立严格的治污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监管,综合施策,科学防治,努力提高我省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