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推进环境执法,强化环境监管,青海省环保厅确定今年全省环境监察将重点抓好十项工作:
一是组织各级环境监察部门以环保专项行动为龙头,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二是围绕污染减排中心工作,强化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及减排工程监督检查,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减排项目发挥实效。
三是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新建项目“带病”投入运行。
四是完善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环境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环境安全。
五是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积极推进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和完善排污费征缴稽查机制,力争完成5500万元的排污费征收任务。
六是深化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和重点工程项目生态环境监察,组织开展农村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秸秆禁烧和春灌期间防止水污染事故专项检查,落实措施推进矿山采选企业尾矿库环境隐患的排查。
七是完成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工作,力争3月底前实现各地与省污染源监控中心稳定联网,确保自动监控设施联网率和历史数据交换稳定率达75%以上。
八是加强对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和评议,抓好环境执法服务工作,强化上下级环保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交办和督办,并适时对案件进行后督察。
九是按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落实措施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加快推进企业环保监督员试点工作。
十是强化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和环境监察工作“五项承诺”,开展环境监察人员“大比武”活动,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