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0月底开始酝酿上涨的污水处理费终于有了定论。3月30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从4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污水处理费将由每吨0.56元上调为0.66元。
广元污水处理厂相关人士表示,污水处理费上涨是因为污水处理运行收费存在缺口。目前污水处理费不能足额收取,部分困难企业交不起污水处理费;自备水源产生的污水处理费收取十分困难;因管网建设相对滞后,雨污没有完全分流,造成污水处理量大于自来水供水量。污水处理收费按供排水公司的自来水供水量计价收取,但实际污水处理量远远大于供排水公司的自来水供水量,从而产生了较大的年收费缺口。
据了解,自2001年以来,我市已经历了两次水价调整。其中,2005年9月开始实行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中增收污水处理费。目前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包括水费1.4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56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7元/立方米元,计2.09元/立方米。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规定:到2008年6月底三江流域(岷江、沱江、嘉陵江)的市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市的污水处理费综合平均收费标准不得低于0.8元/立方米。
经反复论证并经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从2010年4月1日起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0.66元/立方米;机关事业单位1.05元/立方米;工业企业用水1.2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行业1.3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2.15元/立方米。自备水源亦按上述标准执行,不能分类的按0.80元/立方米计收。对政府鼓励、引导发展的服务行业的污水处理费按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对特困户、低保户的优惠政策和其他相关事项仍按市物价局广价费【2004】103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东坝金海湾附近,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市民李女士得知水价上涨后表示,自家每月用水十多吨,多付一元多,影响不大。其他被采访市民大多表示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