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16日下午,我省召开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专题推进会。会议通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传达中央领导同志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省长栗战书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于莎燕主持会议。
据介绍,我省纳入经国务院批准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共116个项目,涉及12个地市,60个县,项目总投资77.48亿元。经过多年努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水质达标率逐年上升,主要污染物指标明显下降,劣Ⅴ类水体减少,Ⅰ至Ⅲ类水体增加,基本解决了松花江干流冬季长期乏氧问题。2009年同2006年相比,松花江同江断面出境水质达标率提高16个百分点,松花江流域55个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提高了21个百分点。
栗战书指出,水是生命之源,水也是发展的根基,松花江是我省的“母亲河”、“经济河”,也是名副其实的“国际河”。党中央、国务院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全省人民高度关注。做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构建“两型”社会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搞好污染防治就是在转变发展方式,就是在巩固和夯实发展基础,就是在建设生态文明,就是在打造和维护负责任大国的形象。经过四年多的努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将其摆放在重要位置,持之以恒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栗战书强调,今年是《规划》决胜年和收官年。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决打赢项目建设这场硬仗,并深度谋划好未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坚决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政府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要落实,政府“一把手”要肩负起应有责任,想方设法、开动脑筋去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切不可总是把解决问题的出路盯在向上要钱和要政策上,而自己无所作为。要抓好流域内地方政府保证出境水质的责任落实,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制定相关政策,增加水污染防治投入,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是紧紧扭住《规划》关键项目建设这个“牛鼻子”。对61个在建或已建成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要分出主次,列出名单,分类指导,包保推进。各地要倒排工期,迅速制定每个项目的推进工作方案,确保在今年年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完成。要狠抓建成项目的投产达效,重点解决好目前部分污水处理厂建成与调试、运行脱节,建成不能及时通水,通水后调试时间过长,形成有效减排时间短等突出问题,保证建设项目稳定运行、投产达效。要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督办力度,对重点督办的项目,要想办法提前开工;对GDP贡献不大而对COD贡献却很大的污染企业可考虑强制关掉,宁可放慢发展速度,也要完成减排任务。要抓好建成项目的运营管理,走产业化、市场化的路子,提高污水处理费收缴率,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任何污水处理厂不得以污水处理费收缴额度不够、运行经费不足为理由降低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三是深度谋划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突出“一个关怀”,注重体现“三个价值”。一个关怀,就是要给予松花江人文关怀,站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去谋划松花江流域未来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时,要给予整个松花江,包括水体、水体中的生物等更多的人文关怀,体现人文气息、展示人文理念。三个价值,即:生态价值,让“水养人”,恢复松花江的本来面目,在广义的自然循环系统中充分发挥降解、分解功能、经济价值,让“水生金”,搞好水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创造因水而兴的商业价值;城市品位价值,把实现水、城和谐,提升城市品位作为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尤其是把哈尔滨规划建设成为江与城相互融合、相互辉映的滨水宜居城市。
会议要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已经到了攻艰克难、联手发力的关键时刻,必须把做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奖惩,定期汇报和考核通报,强化督查督办,形成推进的整体合力。
会上,省环保厅、发改委汇报了有关进展情况,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鹤岗、双鸭山和七台河等市政府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相关(市)地和省直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