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环境保护部已成立了部领导负责的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正在开展环境保护法修改的研究论证工作。
记者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十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上,都有众多代表提出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有一些代表多年领衔提出有关议案,修改的意见和建议相对比较集中。代表们在议案中建议,应提升环境保护法的法律地位,将可持续发展确立为环境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责任,完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其监督考核机制;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将战略环评、清洁生产、排污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公民环境权、环境信息公开、“环境税”、生态补偿、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纳入环境保护法;扩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加大处罚力度、实行按日计罚等规定。
据了解,修改环境保护法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继续开展研究论证的项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在结合法律后评估工作,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修改的研究论证。目前,环资委已经系统地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后评估工作,并在有关法律后评估基础上开始研究通过法律编纂方式进行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工作,逐步形成一部集中统一、结构合理的环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