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水利厅了解到,日前,《江西省(鄱阳湖)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纲要(2011年~2015年)》已正式出台,划定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并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据悉,该《纲要》规定: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00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一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二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其中饮用水源区达标率达到100%,总达标率达到83%以上;鄱阳湖湖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水质常年稳定在Ⅲ类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2010年基础上降低30%,控制在120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以上。上述指标,已全部分解落实到全省各设区市和有关取用水户。
此外,为坚守住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三条”红线,《纲要》结合江西省省情,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以设区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还将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江西省用水总量控制实施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水资源调度管理条例》。
《纲要》指出,各级政府要将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结合各地实际,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市场融资和社会筹资。同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据悉,该《纲要》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单位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