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主持召开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听取审议了《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张剑飞指出,该条例的制定对保护水资源以及江河湖泊原貌、保障水质与供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领导谢建辉、张迎龙、何寄华、李军参加会议。
《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是市人大2011年确定的立法项目。《条例》草案建立了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对取水总量超标的地区,管理部门应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城乡集中供水,保障居民饮用水。同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鼓励节约用水:城市居民用水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每年夏天,湘江两岸出现不少“水上排档”,污水、垃圾排入河中,对水体造成极大污染。对此,《条例》草案拟全面限制经营水上餐饮,除在湘江干流及其一、二级支流(浏阳河、捞刀河、沩水等)外,在湖泊、水库范围也禁止没有自带排污处理收集系统、未办理许可证的船只从事水上餐饮经营,对违规者将严肃查处。
同时,《条例》草案要求加强对江河、湖泊、水库、塘坝、沟渠的保护,专业养殖场(户)不得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禽畜粪便;不得在滩地和岸坡堆放、存储、填埋各类废弃物;不得向水体倾倒废渣、动物尸体、各类垃圾等污染物;不得使用炸药、毒药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方式捕杀水生动物;禁止非法侵占、填埋、填堵河道、湖泊、水库的行为。
会议还听取了有关国土工作的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