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污水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石家庄决定自今年4月至12月份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6月底前,所有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石家庄市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规定,石家庄有建设或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任务的限期完成任务,已建成投用(含试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强工艺运行管理,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建立健全污水事故性排放和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中控系统。因改造、更新、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运或永久性关停设施的要提前10个工作日报请批准;临时性停运污水处理设施,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污水处理厂不得以停电为由停运污水处理设施。
严防超标污水进入城市管网,6月底前,所有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签订废水委托处理合同,明确排水水质、水量及超过合同范围时的经济责任。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的60%或应收水能力的75%,以及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石家庄将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强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尤其加强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建设。实现设施安装率达到100%,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率达到100%,检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率达到100%,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达到100%。6月30日以前,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监控运行,并使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