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主城区14条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送审稿)》,决定强化三项重点,落实五项责任,多渠道筹集资金,全面整治主城次级河流环境污染问题。
一、强化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流域内生活污染的治理。至2012年6月底,建设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总规模21万吨/日,污水干管126公里,改造15个片区三级管网;建设28座镇级和26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88307吨/日,管网166公里;建设34个镇和11个村的垃圾收运系统,总规模1555吨/日;清运沿岸陈旧垃圾33万吨,老垃圾场封场4处;河道清淤204公里、562万立方米,使流域内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二是强化流域内工业污染的治理。新建工业企业一律进入特色工业园区或工业楼宇;“三无”企业和违法违规搭建房屋的企业在2010年年底前一律取缔关闭;现有工业企业在2011年年底前未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给予优惠政策引导进入工业园区。各工业园区(包括小企业创业基地和都市工业园)在2012年6月底前必须建成投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是强化流域内面源污染治理。主城区外环以内,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户)一律关闭,禁养区外的养殖场(户)要严格管理,治理不达标的一律关闭;不再新批新建养殖场(户)。2011年底前,完成有关区县养殖场(户)的关闭和治理工作。
二、落实五项责任
一是全市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副市长凌月明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二是有关区县人民政府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市政府与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此项任务纳入对有关区县年度目标考核的有关内容。三是由市城乡建委牵头、市市政委配合,做好流域内城市及镇、村级生活污水治理管网建设、垃圾处置等工作。四是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做好流域内工业污染治理工作。五是由市农委牵头,做好流域内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市规划局要配合做好主城区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划方案。
三、多渠道筹集污染治理资金
主城区14条次级河流污染治理总投资约32.4亿元。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区县要加大资金争取和统筹协调力度,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综合整治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