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武昌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兆满作的关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这个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我省湖泊管理,防止湖泊面积萎缩和水质污染,保障湖泊功能,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亚平作的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批准这个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名单另发)。李鸿忠向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余堂、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彭方明颁发了任命书。
本次会议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和《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李鸿忠作了讲话。
李鸿忠指出,湖北是千湖之省,湖泊保护任务艰巨繁重,有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是一部极具地方特色、又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地方性法规,是省人大常委会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全省上下要按照中央对湖北的要求,确保湖泊面积不减少、水质不污染。 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湖泊的自觉性,切实将条例贯彻执行到位,确保“千湖之省”的桂冠不丢失。
李鸿忠指出,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批准了这个方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这次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合理可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后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李鸿忠要求,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债券资金使用方案,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公益性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常态化的债务风险监控与评估体系,严格落实还款责任。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与偿还的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苏晓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世茂、罗辉、林志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范兴元出席会议。
副省长郭生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