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市物价局精神,并经县政府同意,我县从2010年9月1日(用水时间)起调整城区供水价格(以下简称水价)。就水价调整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县发改局新闻发言人。
问:为什么要调整水价?
答:一、水价调整是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现行水价补偿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水价调整是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途径。我县虽属东南沿海,降雨量较多,但县域以低丘陵地区小流域为主,源缺流急容易引起工程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缺水,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以节水为核心的价格形成机制,而目前我县尚未建立阶梯式计量水价,尚未解决不同消费层次对水资源需求和水价承受能力存在差异的矛盾;三、水价调整是提高水质和改善水环境的重要保障。为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用水质量和水环境的要求,目前我县正在加快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随着一批重大的水利、引水、制水、污水处理工程相继投入使用,企业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价格严重背离价值,使水务行业的负担越来越重,不但造成企业经营困难,而且增加了投融资压力,要确保重大水务工程顺利实施,除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外,迫切需要通过调整水价给予适当补偿。
问:水价调整方案是如何形成的?这次居民生活到户水价提价幅度如何?
答:水价调整方案是在充分征求社会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审慎研究制订的,在制订方案过程中,我们先后召开了工商企业代表座谈会、社区居民代表座谈会,论证供水企业提出的申请方案,在此基础上举行了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水价调整方案,进一步征求市民的意见。在提交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二套方案中,我们最终选择了提幅相对较少的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00元调整为2.60元,提幅为30%;同时对城区的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各级水价实行超量累进计价办法,各级价格级差分别为1∶1.5∶2,户用水人口在3人及以下,每户每月各级水量基数和价格分别为:第一级(2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为每立方米2.60元,第二级(21—35立方米部分)为每立方米3.65元,第三级(36立方米及以上部分)为每立方米4.70元。各级到户水价均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50元。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一人,每级水量基数可相应增加6立方米。
问:这次水价调整听证会参加人是怎样产生的?哪些方面吸收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答:本次水价调整听证会参加人15名都是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产生的,由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相应职责的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组成,能够充分反映各方利益和权益,其中消费者代表6名,由县消保委和有关乡镇、街道推荐产生,涵盖了整个供水区域。在听证会上,15名参加人均认为,根据目前的制水成本状况,适当调整水价是必要的。在完善调价方案时,我们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一是调价幅度控制在30%;二是水价调整实行一步到位;三是建立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四是关于低收入居民家庭保障问题;五是关于加大政府对水务行业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和投融资压力;六是对老管网进行升级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改善水质;七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减少管网漏损,降低经营成本。
问:这次水价调整对居民家庭的影响如何?
答:按2009年我县城区水网居民三口之家月均用水量11.65立方米测算,水价调整后,户均月增支6.99元,人均月增支2.33元,虽然增幅有30%,但绝对额较少。
根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县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4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367元,而三年前,这两组数据分别是18437元、7842元,相比较,收入分别增长了40.73%、44.95%。这次水价调整后,我县城区居民全年人均水费支出为121.16元,仅占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467%、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7%。
从上述数据分析,这次水价调整,影响居民消费增支的数额不大,调价增幅低于居民收入增幅,对居民生活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问:这次调整水价,有否考虑低收入家庭保障机制?
答:水价调整后,对城区供水区域内持有《宁海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海县特困职工证》和《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低收入家庭,实行水费减免和优惠政策,减免标准为每月每户用水量在5立方米(含)以内的,按实际用水量免收水费。为了加大补贴力度,对上述低收入家庭用水超过5立方米至10立方米部分减半收取,也就是说用10吨自来水只需付费6.50元,比水价调整前可少付3.50元,降幅为35%。应该说,这次水价调整并实施优惠政策后,为上述低收入家庭带来了明显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