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应对连日来全国各地频发的暴雨洪涝灾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雨绸缪,要求我省各城市相关主管部门保持警惕,多举措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保障城市用水安全要确保汛期水源、水质、储备水、报告制度等四个方面的工作。
确保水源安全
加强城市用水安全,水源的水质安全至关重要,根据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局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保护。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城市供水水源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配合环保部门对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定期巡查,针对汛期特点,增加巡查和水源地水质监测频率;对水源地周边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登记造册,配合做好防护工作,避免洪涝季节由于污染源泄漏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
保证水质达标
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加强城市供水水质检测也是当前的一项突出任务。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通知》要求,对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全流程、高频次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异常水质,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要针对进厂水的水质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水质达标。
备足储备水
同时,确保城市用水安全还要做到未雨绸缪,落实和完善应急措施,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急处理药剂的储备,备足备齐各类抢修物资,确保一旦发生影响供水安全的事故,能够立即启动。要加强应急水源储备,配备必要的取水、净水设施,加快输水管道等设施建设,实现净水厂之间的原水互供。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项措施,保障用水安全。
严格报告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防汛期间,各级建设部门和供水企业领导要亲自带班,严格供水安全值班和报告制度,遇到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环保、水利等部门和供水企业建立联动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合作,做好供水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城市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