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储文静)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湖南省在长株潭地区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并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是指污染单位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规定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一定数量主要污染物的权利。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通过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来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出售依法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或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行为。
省环保厅将组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各市州环保局组建市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所,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所)按照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交易价格,排污权出让方、需求方分别通过储备交易中心(所)出让、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
《办法》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事业性收费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缴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价格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收入严格按照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收购、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交易机构日常运转、环境污染治理、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等。交易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本办法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的化工、石化、火电、钢铁、有色、医药、造纸、食品、建材等行业先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并经省政府批准后,可逐步向全省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民间组织等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