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8月24日电(记者 王存福)记者今日从海南省审计厅获悉,三亚市对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后发现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力,经过向相关部门建议后,《三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于近期出台,规定供水企业必须捆绑征收污水处理费并全额上缴财政。
据悉,三亚市审计局对2009年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后发现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力,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水量达3066万吨,占应收污水处理费水量的51%,据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部分用水户缺乏环保观念、缴费意识不强;二是供水公司在开具部分收费发票时,只标明自来水费项目,未标明污水处理费项目,造成用水户未缴纳污水处理费;三是供水公司担心捆绑征收污水处理费,可能会影响正常水费的征收;四是代收污水处理费手续费偏低,影响收费积极性。为此,三亚市审计局向相关部门建议,水务部门应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及时掌握污水处理费的征缴情况,切实落实对拒缴污水处理费用水户处罚规定;同时在与供水公司签订的《代收污水处理费协议》中,既授予该公司征收权力,又要明确责任,引进奖惩机制,提高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积极性;另外征收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软件,完善污水处理费的计算机化管理,真正实现水费和污水处理费捆绑征收。
审计建议引起三亚市政府和水务部门重视,市政府于2010年7月9日印发《三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对原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明确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范围和对象;二是明确自建污水设施排水户征收标准和方法;三是供水企业必须捆绑征收污水处理费并全额上缴财政;四是对三个月不交污水处理费的用户将对其实施停水处理。补充规定弥补了原规定的不足,征收对象和标准更加明确,征收执行力度更大,更易于操作。审计达到了从制度上、机制上促进工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