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日前,湖州市起草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建立覆盖全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至2015年末完成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创建。
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湖州市的基本水情,水环境污染、优质水短缺、水生态脆弱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湖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见》的起草实施,将有力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意见》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上明确,2015年前,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执行杭嘉湖平原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取管理办法,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开展取水户年度用水计划管理,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综合调度。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湖州市将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式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建设取水实时监控系统,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农业、工业、生活等方面开展节水技术改造,鼓励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制定节水优惠政策措施,发展中水回用、分质供水、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此外,湖州市将在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上严格监管,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饮用水源保护政府负责和部门协调机制,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水生态系统地保护和修复,加强水域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加强对重水源涵养区、重要河道和湿地的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意见》明确要求,至2015年末,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87.8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36.3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4以上,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71%以上,全市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