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正式步入实施阶段,财政加大投入,对因实施生态保护而形成贡献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偿。同时,江苏省也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省主要流域的水环境区域“双向补偿”制度:上游的水污染了,要买单;而治理好了,则能得到下游的补偿。
近来,一些雾霾重灾区大刀阔斧地关停并转重污染企业,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就业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如何化解这一问题,不少人提出要尽快引入生态补偿机制。
也就是,协调生态环境保护所涉相关方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核心原则就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浙江、上海、广东已经探索建立其本省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江苏省也从实际出发,全面推进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即日起重点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15类24104平方公里进行转移支付。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朱丽菁说:“在省级现有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突出“谁贡献大,谁得益多”的分配导向,对因实施生态保护而形成贡献的低于给予适当补偿。基本上是按照每个标准亩100元来进行补助,估计可能补助资金接近9个亿。”
除补助资金外,江苏省财政还计划每年另外安排部分奖励资金,对各地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给予奖励,如某地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则取消其年度考核奖励资格。
按照这一机制,《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也将全面铺开,率先对覆盖全省主要流域的水环境实行“双向补偿”,不同市县同饮一江水,也分你我他,省财政厅经建处副处长周鳌梁:“你上游下来的水质,经过检测,超过规定的监测标准,那你对下游就要补偿;你上游如果有些水源地保护得好,优质的水排放到下游了,由下游对上游的市县给予补偿。”
周鳌梁说,以往都是单向补偿,并且只在太湖流域进行,而江苏水网密布,要探索增强上下游地区相互间保护水环境的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