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近日发布,标志着该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步入实施阶段,将安排近10亿元补助资金支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
2013年8月,江苏在全国率先划定生态红线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15类,总面积为24104平方公里。根据《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补偿机制将突出“谁保护、谁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导向,对不同区域、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生态红线区域,采取不同标准进行补助,“一级管控区给予重点补助,对二级管控区给予适当补助”。
经过初步测算,江苏省级财政此次共安排了近10亿元补助资金,支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此外,省级财政准备每年另外再安排部分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上一年度各市、县(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分配奖励资金。
江苏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导致本地区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或考核不合格的,将会取消该地区年度考核奖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