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0号)精神,杭州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都在考核范围之内,第一个考核期为2012—2015年,2015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
《通知》要求从2014年开始,每年对考核内容进行年度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区、县(市)上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一并报送市林水局。考核工作组于每年3月中旬前,完成各区、县(市)自评情况和相关数据的审核,并适时进行抽查。
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等3大项。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用水总量中的生活和工业用水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行政交接断面水质保护考核情况和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工作综合测评包括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机制、基础能力建设、荣誉与奖励等6个方面。
《通知》中表明,杭州2015年全市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41.81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41.447亿立方米,地下水0.365亿立方米,用水总量中的生活和工业用水量27.143亿立方米。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为,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87。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圆满完成。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严格落实考核工作的各项规定,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